第三節、學務系統法規
第七項、社區推廣人才培訓服務辦法
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社區推廣人才培訓服務辦法
112年10月13日校務會議審議
第一條 本校秉持培育公民之理念,鼓勵具解說與推廣熱忱之學員,研修主題知識與地方知識,累積實務經驗,於社區推廣社大辦學理念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社區推廣人才資格包含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兩類。
第三條 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的培訓制度如下:
1、社區推廣解說員:應修讀通過1學期的主題課程,並經解說培訓課程結業,成為見習解說員,通過實習考核,即可獲得本校主題性之社區推廣解說員證明。
2、社區推廣講師:修讀通過2學期的主題課程,並經解說培訓課程結業,成為助理講師,通過實習考核,即可獲得本校主題性之社區推廣講師證明。
第四條 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的服務制度如下:
1、社區推廣解說員:優先成為本校主協辦社區推廣活動的解說員,或受本校推薦為社區組織辦理活動的解說員,並由活動經費中發給市政府志工服務額度之車馬費。
2、社區推廣講師:優先成為本校主協辦社區推廣活動的講師,或受本校推薦為社區組織辦理活動的講師,並由活動經費中發給講師費。
第五條 本校發給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之資格證明於2年內有效,每年持續進修6小時以上並通過5年1次的服務考核,即可續期。
第六條 本校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因肩負協助校務理念推廣責任,另享團體保險、聯誼、培訓等福利。
第七條 本校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於社區無酬服務之時數,於年度內可累積獲得選課優惠,其優惠方式如下:
1、社區推廣解說員無酬解說服務年度時數累積達24小時,可享免費選課一門(但須繳保證金);年度累積達12小時,可享選課一門5折優惠;
2、社區推廣講師無酬解說或宣講年度時數累積達12小時,可享免費選課一門(但須繳保證金);年度累積達6小時,可享選課一門5折優惠。
第八條 社區推廣解說員及社區推廣講師應於服務後2周內,備妥成果報告書,提供本校存檔。
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